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学科建设与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连续培养(以下简称“硕博连读”)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我校具备下述条件的在学二、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选拔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规违纪行为;
2.课程学习优秀,专业基础扎实,有浓厚的学术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潜力;
3、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生应在所在一级学科或相近学科内选择专业方向;
4、课程学习:已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无重修和补考;或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硕士生中排名前30%内。
5、外语水平: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雅思5.5分及以上,或托福75分及以上,或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或在国(境)外留学获得高等教育学历,或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高级班)并获结业证书(有效期2年以内)。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参照英语的标准执行。
6、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学院规定的重点核心及以上中文期刊或在SCI/SSCI发表论文至少一篇;科研成果特别优秀者经考核小组审核通过可对4、5条要求适当放宽。
7、获得所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
8、定向、委培研究生需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仅限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9、 华博计划等人才培养项目入选学生硕博连读工作以相关文件规定或协议条款为准。
三、选拔工作流程
1、发布工作通知
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启动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制订本单位硕博连读工作方案对研究生发布通知。
2、个人申请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拟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学校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和相关通知安排,填写《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审批表》(须硕士生导师和拟招生博士生导师签署意见)及《硕士研究生学业报告》,连同两位专家的推荐信、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日期之前,报送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3、选拔考核流程
(1)考核小组:由以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5-7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
(2)考核内容:对申请人的个人申请材料、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进行考察,并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条件和能力,作出评价。
(3)考核结果:总分100分,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推荐。研究生管理办将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候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4)拟录备案:研究生院对各单位复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审核,提出拟录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5)报名录取:通过审核与公示的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还须参加当年博士招生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安排为准。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
1、我院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实行硕博贯通培养。硕士生培养方案与博士生培养方案对接,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各培养环节要求参照所攻读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并有所提高。
2.硕博连读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依据所攻读学科的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方案和自身特点,制定硕博贯通培养个人培养计划。对未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其培养可以省去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和硕士学位授予环节,不授予硕士学位,在硕士研究生课程和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修满后,直接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3.硕博连读研究生正式录取后,入学学籍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学费和奖助学金等均按博士研究生标准执行。
4.在博士阶段培养过程中,本人提出放弃继续攻博,并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硕博连读生经相关审核手续后,可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位授予
1.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博士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修满学分,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和各级审核,准予博士研究生毕业,授予博士学位。
2.硕博连读研究生若中期考核不合格,分两种情况处理:(1)已完成一年及以上博士学习学满一年以上,且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作硕士研究生毕业、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2)对未做硕士学位论文的,可申请博士转硕士,改做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和各级审核,准予硕士研究生毕业,授予硕士学位;
3.硕博连读研究生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分两种情况处理:(1)对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作硕士研究生毕业、博士研究生结业处理;(2)对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通过各级审核,可改授予硕士学位,并准予硕士研究生毕业。
六、其他
1、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有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生的经历。
2、博士生指导教师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必须当年有招生指标,且占其当年博士生招生指标。
3、已招收的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必须培养成效较为突出,存在严重延迟毕业问题的当年不得继续招收硕博连读生。
4、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在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前,若违反校纪校规,或未按时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培养环节,或本人自愿申请放弃,或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等,经相关审核手续后,取消其硕博连读的资格。该博士招生名额由学院统筹分配。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八、本办法由9500app金沙集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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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